首页/ 新闻中心 / 财政要闻 / 正文

延安市财政局三措施加快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进度

来源:政府债务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12-31 18:03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财政积极政策的重要抓手,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4年,我市共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76.21亿元,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始终位于全省前列。为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后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

一是严格项目评审发行。专项债券项目评审时,严格审核项目的前期手续,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土地批复等前期手续未办理完毕的项目不予评审通过。专项债券发行前,严格审核项目的招投标情况,确保项目的招投标金额大于债券发行金额。专项债券发行后,明确市级项目单位、各县(市、区)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完毕的截止时限。

二是提前制定支出计划。市级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前,与专项债券项目单位提前确定债券资金支出方式和支出时间。债券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拨付项目单位。同时督促项目单位立即支出,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第一时间支出完毕。

三是定期调度支出进度。依托财政云预算一体化系统和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区域内专项债券拨付和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滞后的项目,通过发送提醒函、摸排支出缓慢原因、制定资金支出计划等手段,夯实各县(市、区)责任,督促各县(市、区)采取措施加快支出进度。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项目质量,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

文字:满金辉

审核:张   鹏

审定:马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