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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减免中小企业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金的通知

来源:资产与资本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2-02-28 15:29

高新区财税分局,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22〕5号)要求,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现就落实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金额

减免2022年一季度房租。

三、减免方式

(一)租金尚未缴纳的,从应交2022年度租赁费中抵扣;租金已缴纳的,从应交下年度租赁费中抵扣或延长三个月租期,并要求租赁户按规定正常营业和不进行裁员。

(二)对以前年度欠费的租赁户,待费用缴齐后再予以减免。

四、减免程序

纳入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由市国资中心负责审核确认后,双方签订减免协议;未纳入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由原出租单位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双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报市国资中心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政策告知承租户,简化程序,按要求落实好减免租金政策,切实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

(二)明确职责。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是落实减免租金政策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要做好租金减免备案工作。

(三)情况报送。各单位应于4月底前将本单位所属减免租金政策执行情况和减免租金执行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国资中心,国资中心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联系人:孟元 0911-2653186

白变 0911-7091020

附件:减免租金执行情况统计表.xlsx

延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