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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安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延安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2月27日在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延安市财政局

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延安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新时代延安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六四”工作布局,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奋力推动延安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保障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改革实施,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助力经济回升向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顺利完成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目标任务。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572739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6.5%,下降1%。

2023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651259万元(按原体制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90亿元,增长5.3%。2023年省级调整了省以下收入分享体制,将资源税由省与市县30%:70%调整为70%:30%,金融业增值税由15%:35%调整为35%:15%,同时调整了地方教育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等8项非税收入分享比例),按原体制测算占年初预算的100.3%,同比增长5.3%。其中:税收收入1288156万元,同比增长4.2%;非税收入363103万元,同比增长10.7%。

2023年,全市财政支出完成5079722万元,增长6.4%,增支306004万元。主要支出情况是:农林水支出694411万元,同比增长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324万元,增长9%;教育支出647422万元,增长3.1%;卫生健康支出441048万元,增长4.1%;科学技术支出20489万元,增长15.6%;节能环保支出243234万元,增长4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7641万元,增长23.9%;城乡社区支出399175万元,下降9.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6146万元,增长8.3%;公共安全支出236386万元,增长5.9%;交通运输支出317861万元,增长19.7%。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4215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6.5%;下降6.1%,减收22278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617757万元,下降1.1%,减支6716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57444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1.4%;增长4.7%,增收25615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143477万元,下降8.2%,减支12794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89645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4.7%;增长10.8%,增收87358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907286万元,增长16.4%,增支127648万元。

(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市级(含高新区、新区,下同)地方财政收入完成803291万元,按原体制测算占年初预算的109.1%,同比增长12.7%。其中:税收收入627605万元,同比增长12.2%;非税收入175686万元,同比增长14.2%。

2023年,市级财政支出完成1393483万元,增长13.1%,增支161609万元。主要支出情况是:农林水支出65064万元,同比增长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905万元,增长1%;教育支出64537万元,同比增长2.8%;卫生健康支出190528万元,增长10.2%;科学技术支出9465万元,增长44%;节能环保支出110614万元,增长58.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710万元,增长31.6%;城乡社区支出57207万元,下降3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593万元,增长18.4%;公共安全支出111047万元,增长13.4%;交通运输支出156529万元,增长47.6%。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4475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3%;增长2.7%,增收6393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28487万元,增长12.5%,增支3653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25783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2.5%;下降11.3%,减收32695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66592万元,下降53.2%,减支75748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4307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5.6%;增长9.4%,增收55215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650546万元,增长18.5%,增支101712万元。

以上数据为决算初步汇总结果,按程序报省财政厅批复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中省转移支付下达情况

2023年,中省共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3105201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51803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871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566998万元、含国债资金1292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98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05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省财政厅代我市发行新增政府债券491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83000万元,分配市级137400万元,转贷县(市、区)级145600万元;专项债券208000万元,分配市级30400万元,转贷县(市、区)级177600万元。

截至2023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657979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389576万元,专项债务3190214万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433957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220387万元,专项债务2119187万元。

(五)十大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2023年,市财政统筹资金保障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生实事(含18个建设项目和9件公共服务事项)落实落地。年初计划安排民生实事资金22800万元,实际落实27966万元,其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20000万元,口袋公园项目500万元,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项目178万元,新建果园防雹网500万元,气象防灾能力工程2000万元,枣园路改造项目1300万元,市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3488万元。

二、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开源节流,克难攻坚,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一是收支规模再创新高。全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细化收入目标,加强税源监测,拓宽增收渠道,堵塞征管漏洞,跟进征缴国有资本收益和石油开发费29.35亿元,加力盘活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收益2.49亿元,实现非税收入电子化全流程管理。2023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90亿元,逆势增长5.3%;财政支出完成508亿元,增长6.4%,首次突破500亿元大关,科技、节能环保、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支出实现两位数增长。二是支出结构更加优化。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预算安排优化整合为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三大板块,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零基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整合专项资金28项、6.14亿元。出台市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清理收回存量资金5.86亿元,统筹用于重点支出。三是向上争取成效显著。聚焦中省政策导向,系统梳理政策和项目,形成向上争取任务清单,定期通报争取资金成果,协同部门和县(市、区)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累计争取资金310.5亿元,增长14.4%,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二)坚持精准施策,加力提效,稳经济促发展支撑有力。一是坚持减负担添活力。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全市减免退缓税费14.52亿元。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新增担保金额21.29亿元,在保余额较上年末增长32%,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5%,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及时兑现650户企业奖补资金1968万元。专项安排4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带动汽车消费7.76亿元,用“真金白银”激发消费活力,持续巩固经济向好态势。二是坚持抓项目稳投资。先后出台两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10.77亿元支持51个项目建设,较2022年增加31%,确保西延高铁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加大债券资金争取,成立专项债券工作专班,先后开展5轮项目评审会,共争取债券资金49.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8.3亿元、增长14.9%,专项债券20.8亿元、增长18.6%,拉动投资作用明显。三是坚持开绿灯助小微。采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9亿元,占比达91.3%。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17笔、2369万元。主动担当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工作,推动全市提前完成无分歧账款清零任务,累计偿还有分歧账款5.41亿元,其中:市本级落实资金8633万元,清欠进度达100%。

(三)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有为。一是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全面落实科技投入“只增不减”要求,累计投入4467万元支持科技创新,是上年的近3倍,其中:2137万元用于兑现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奖励科技创新平台124个、企业567户,安排1960万元支持科技研发,补充370万元扩大秦创原政策兑现资金池,支持创新促进中心加快发展。二是全力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较上年增长63.9%,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业园区提档升级等,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安排1.2亿元支持苹果特色产业发展,助力全国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下达财政奖补资金1.18亿元,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三是全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争取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3.5亿元,下达新认定省级高新区补助资金500万元,支持县(市、区)立足资源禀赋,大力发展首位产业,推动全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全力促进生态保护。坚持生态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投入5.1亿元保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功入选全国“十四五”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三年获11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健全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明晰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优化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内容,提高生态保护建设能力。

(四)坚持人民立场,发展共享,保障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一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县落实衔接资金10.36亿元,其中市级4.58亿元、县级5.78亿元,着力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夯实脱贫群众产业发展基础。及时拨付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实际种粮农民补贴2.38亿元,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出台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苹果种植保险优化条款,大力推行“惠农e贷”业务,完成“三农”贷款担保17811笔、26.85亿元,助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加力推进稳就业。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为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82亿元,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就业创业,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1亿元,下达贴息及奖补资金3510万元,维护就业稳定大局。三是着力增进民生福祉。积极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拨付资金7.27亿元,较上年增长6.5%,切实保障11.75万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安排2.8亿元支持十大民生实事,市级统筹整合配套资金2.53亿元保障中心城区山体沟道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为全省首个入选地市。

(五)坚持强基固本,守正创新,财政治理效能稳步提升。一是扎实推动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坚持“规范收入分享,适度下放财力”改革思路,启动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形成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3个方案,进一步理顺市县政府间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发展基金“募、投、管、退”进行全流程规范。出台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推进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拓展建设范围,切实提升预算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扎实推进财政领域风险管控。严格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实行债务监测和风险预警全覆盖,累计化解债务31.04亿元,超额完成年度债务化解任务,债务规模稳步降低、风险总体可控。强化预算审查、执行监控、库款保障,做到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库款拨付三个优先,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全市“三保”支出237.7亿元,占预算的95.1%,基层财政运行平稳。

总体看,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应变克难,加强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判,加大财政资金资源整合,在“紧平衡”下实现了财政收支平稳运行,有力保障了全市大事要事实施,各项财政管理改革任务圆满收官。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能源价格对税收影响仍然较大,非税收入增长空间有限,财政收入稳增长面临挑战;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较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隐性债务化解和拖欠企业账款清理任务叠加,部分县区化债压力加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重道远;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屡禁不止,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需要强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三、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

2024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部署和“12345”年度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要求,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深化“三个年”活动,助力“四个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落细“提质增效”要求,坚持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加强风险管控,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绩效,深化财政改革,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综合考虑2024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计划、中省财税政策等因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1734000万元,增长5%,加上省上提前下达的各项补助收入、新增一般债券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计4556067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517289万元,加上上解支出25149万元,一般债券还本13629万元,支出总计455606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388320万元,增长13.5%,加上省上提前下达的专项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436203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58197万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6556万元,专项债券还本41450万元,支出总计43620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33660万元,加上省上提前下达的专项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370537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42846万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27691万元,支出总计370537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881858万元,加上上年结余810259万元,收入总计1692117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83237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59741万元。

(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市级(含高新区、新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845500万元,增长5.3%,其中:税收收入661100万元,增长5.3%;非税收入184400万元,增长5%。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省各类补助、新增政府债券、调入资金等,收入总计3360050万元。

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412183万元,加上补助县(市、区)级1922718万元,上解支出25149万元,支出总计3360050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安排情况是:农林水支出133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94万元,教育支出983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81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9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4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35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9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953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71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314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5239万元。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执行中随着中省转移支付陆续下达及上年结转项目的执行,年底实际支出将超过年初预算安排水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市级各单位持续控制公务接待、出国(境)事项,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只减不增。2024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4174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下降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15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400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1万元;公务接待费631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56568万元,增长4.8%。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省上提前下达的专项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264733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88380万元,加上补助县(市、区)级44553万元,专项债券还本31800万元,支出总计26473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247563万元,加上省上提前下达的专项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276322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31506万元,加上补助县(市、区)级122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144694万元,支出总计276322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61801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665767万元,收入总计1283778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57276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11014万元。

(三)中省转移支付下达情况

2024年,中省共提前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2249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43631万元(返还性收入-2873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05970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212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1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22万元。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4年预算正式批复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7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52.92亿元,对下转移支付168.81亿元。

四、2024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聚焦开源节流,强化政策协同,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一是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市委“12345”年度工作安排,主动服务保障重点领域项目化管理,综合运用专项资金、债券资金、政府基金、减税降费、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信贷奖补、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助力“十大行动计划”“十大重点工程”“十大建设项目”“十大民生实事”推进实施,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是强化政策协同发力。落实延续性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更大力度惠企助企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加强财政政策与产业、科技、消费等各领域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充分激发消费潜力,支持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放大资金集成和政策协同效应,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三是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树牢大抓项目鲜明导向,协同部门和县(市、区)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和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政策、争资金、争试点,为高质量发展集聚更多资源支持。全力争取特殊国债资金和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统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扩大有效投资。四是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从严从紧控制各类活动、培训、规划方案等支出,从严管控新增资产配置,对大型维修、公车购置、因公出国(境)、大型论坛、会议展览等实施预算限额管控,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二)聚焦大事要事,保持适度加力,全力支持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将科技创新作为战略性领域予以重点保障,完善科技创新投入增长机制,落实落细科技创新财政奖补和优惠政策,推行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科研经费“包干制”。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政策,推动更多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向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聚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催生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倍增计划和“圣地英才计划”,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助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二是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坚持用好用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产业链群打造、产业园区提升等工程,跟进千万吨炼化一体化等项目,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全力推进产业基金牵引工程,加快产业发展子基金设立,支持产业链精准招商,撬动更多资源要素保障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奖增激励、托底扶持政策,支持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大力支持数字经济,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高质量发展开辟“新赛道”。三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支持西延高铁、延榆高铁加快建设,探索实践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保税物流中心等平台建设,通过以奖代补、融资贴息等方式,支持培育和引进新的外贸主体,促进区域协同、对口合作、园区合作,不断扩大进出口规模,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市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县区担保机构“减量提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三)聚焦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用好市级衔接资金和中省奖补资金,支持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培育壮大特色现代农业链群,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实施和美乡村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及时足额拨付惠农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贴息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二是扎实推进生态保障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常态化、长效化投入机制,支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力实施好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项目,助力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严控“两高一低”项目上马,健全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加快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全力保障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三是全面推进文化建设行动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支持革命旧址和文物保护利用,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主动融入全省万亿级文旅产业布局,把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途径,推动红色文化、黄帝历史文化、黄河自然遗产文化、黄土风情文化、绿色生态休闲文化等旅游板块加快建设,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四是支持保障改善民生。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积极申报中央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着力减轻群众看病负担。落实好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做好十大民生实事项目财政资金保障,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抓实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支持师范路拓宽改造等交通改善项目,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四)聚焦提质增效,深化财政改革,全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将各级单位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全部纳入一体化系统,准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运行、项目成本,健全部门预算通用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扎实推进预算指标核算数据分析应用,不断提升预算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延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投资边界,强化项目概预算约束,严禁超出财力水平铺新摊子上新项目,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实施项目预算执行动态监管,补齐关键管理环节短板,着力提升政府投资效益。三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好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落实,规范资产处置管理,扩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效益。利用信息化手段精细化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立市县联动调配机制,拓宽办公用房盘活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事前绩效评估嵌入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程序,加强重点绩效评价,促进绩效自评提升,建立评估结果与预算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落实效果。

(五)聚焦风险防范,筑牢底线思维,全力保障高水平安全。一是兜牢“三保”底线。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最优先位置,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范围清晰、标准明确、动态调整的“三保”清单制度,优先使用稳定可靠的经常性财力安排“三保”支出,编足编够“三保”预算。逐一审核县区“三保”预算,强化县级财政运行监控,动态监控县区“三保”支出、库款保障水平等关键指标,筑牢兜实基层“三保”。二是严守债务底线。积极争取中省再融资债券、特殊专项债券、债务化解储备金等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政策和资金,严格执行市本级五年化债方案,按期实现债务规模和债务率“双降”任务目标,在高质量发展中缓释和化解风险。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推进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加快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零工作,坚决遏制县(市、区)新增隐性债务,严格落实隐性债务问责闭环管理要求,守牢地方债务风险底线。三是推进暂付款清理。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建立健全县(市、区)暂付款监测机制,对余额居高不下或新增暂付款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加强督导,切实加快消化存量。四是筑牢财经纪律高压线。构建全面覆盖、高效权威的财会监督体系,发挥好财政部门主责作用,推动相关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积极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建立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的“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聚焦财经领域违法违规线索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整治、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方面,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升监督效能。

各位代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做好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人大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自信自强、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奋勇争先,为推进新时代延安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六四”工作布局突破起势增新光、添浓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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