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财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获取和了解财政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财政局政秘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财政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市直财政系统单位职责、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构成、人事任免等方面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非税收入管理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涉及的相关财政信息。
①财政预决算方面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预决算报告、政府预算调整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全市及市本级政府债务、分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市直财政系统各单位部门预决算等。
②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信息,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收费目录清单等。
③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涉及的财政信息,主要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安排和到位情况。
④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涉及的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扶贫政策、财政部门出台的PPP项目政策性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租赁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各类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含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和实施监督检查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记录及处罚等情况;国有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交易项目、转让方、转让方式、转让底价、交易结果及价格等情况;PPP项目储备相关信息。
3.财政业务信息,主要指财政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等情况。
4.财政发展规划和政策信息,主要包括全市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政应急预案、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出台的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5.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各类工作动态信息,财政业务产生的信用信息,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三)公开渠道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yanan.gov.cn/);
3.“延安财政”政务微信、“延安财政”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平台;
5.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财政局政秘科(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0楼38号)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在局政秘科,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103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38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延安市财政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108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http://www.yanan.gov.cn/gk/ysqgk/)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财政局政秘科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鉴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政秘科统一回复;同时,局政秘科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38室
联系电话:0911-7091038
传真号码:0911-7091080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1041 地址: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041室,邮编:716000。
为做好财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获取和了解财政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财政局政秘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财政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市直财政系统单位职责、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构成、人事任免等方面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非税收入管理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涉及的相关财政信息。
①财政预决算方面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预决算报告、政府预算调整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全市及市本级政府债务、分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市直财政系统各单位部门预决算等。
②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信息,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收费目录清单等。
③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涉及的财政信息,主要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安排和到位情况。
④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涉及的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扶贫政策、财政部门出台的PPP项目政策性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租赁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各类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含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和实施监督检查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记录及处罚等情况;国有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交易项目、转让方、转让方式、转让底价、交易结果及价格等情况;PPP项目储备相关信息。
3.财政业务信息,主要指财政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等情况。
4.财政发展规划和政策信息,主要包括全市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政应急预案、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出台的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5.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各类工作动态信息,财政业务产生的信用信息,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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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渠道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yanan.gov.cn/);
3.“延安财政”政务微信、“延安财政”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平台;
5.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财政局政秘科(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0楼38号)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在局政秘科,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103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38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延安市财政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108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http://www.yanan.gov.cn/gk/ysqgk/)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财政局政秘科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鉴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政秘科统一回复;同时,局政秘科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38室
联系电话:0911-7091038
传真号码:0911-7091080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1041 地址: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041室,邮编:716000。
为做好财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获取和了解财政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财政局政秘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财政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市直财政系统单位职责、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构成、人事任免等方面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非税收入管理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涉及的相关财政信息。
①财政预决算方面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预决算报告、政府预算调整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全市及市本级政府债务、分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市直财政系统各单位部门预决算等。
②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信息,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收费目录清单等。
③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涉及的财政信息,主要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安排和到位情况。
④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涉及的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扶贫政策、财政部门出台的PPP项目政策性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租赁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各类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含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和实施监督检查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记录及处罚等情况;国有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交易项目、转让方、转让方式、转让底价、交易结果及价格等情况;PPP项目储备相关信息。
3.财政业务信息,主要指财政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等情况。
4.财政发展规划和政策信息,主要包括全市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政应急预案、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出台的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5.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各类工作动态信息,财政业务产生的信用信息,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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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渠道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yanan.gov.cn/);
3.“延安财政”政务微信、“延安财政”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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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财政局政秘科(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0楼38号)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在局政秘科,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103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38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延安市财政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108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http://www.yanan.gov.cn/gk/ysqgk/)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财政局政秘科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鉴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政秘科统一回复;同时,局政秘科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38室
联系电话:0911-709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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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1041 地址: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041室,邮编:716000。
为做好财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获取和了解财政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财政局政秘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财政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市直财政系统单位职责、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构成、人事任免等方面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非税收入管理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涉及的相关财政信息。
①财政预决算方面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预决算报告、政府预算调整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全市及市本级政府债务、分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市直财政系统各单位部门预决算等。
②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信息,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收费目录清单等。
③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涉及的财政信息,主要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安排和到位情况。
④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涉及的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扶贫政策、财政部门出台的PPP项目政策性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租赁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各类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含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和实施监督检查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记录及处罚等情况;国有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交易项目、转让方、转让方式、转让底价、交易结果及价格等情况;PPP项目储备相关信息。
3.财政业务信息,主要指财政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等情况。
4.财政发展规划和政策信息,主要包括全市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政应急预案、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出台的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5.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各类工作动态信息,财政业务产生的信用信息,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三)公开渠道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yanan.gov.cn/);
3.“延安财政”政务微信、“延安财政”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平台;
5.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财政局政秘科(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0楼38号)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在局政秘科,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103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38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延安市财政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108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http://www.yanan.gov.cn/gk/ysqgk/)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财政局政秘科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鉴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政秘科统一回复;同时,局政秘科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38室
联系电话:0911-7091038
传真号码:0911-7091080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1041 地址: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041室,邮编:716000。
延安市财政局主办延安市财政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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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1-7091027地址:延安新区行政综合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