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是增进民生福祉、夯实发展根基的关键工程。“十四五”以来,市财政局以资金管理为支撑,绩效导向为抓手,制度完善为突破,持续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稳步推进工程任务完成,为改善全市群众居住条件提供财政支撑、注入不竭动力。
资金保障坚实有力,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我局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资源,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有力支撑。五年来,累计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88亿元,覆盖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发放、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重点项目,其中,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21亿元、租赁补贴0.56亿元、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0.0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0.07亿元。资金分配精准高效,直达基层和项目,切实保障各项工程稳步实施,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注入源头活水。
绩效管理全程闭环,资金效益持续提升。构建覆盖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联合市住建局扎实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围绕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产出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形成“计划——执行——评价——反馈”的管理闭环。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推动县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十四五”以来,全市共发放租赁补贴24034户,1341个小区列入中省项目计划,已完工1322个小区,惠及了18.71万户居民,切实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权责关系清晰明确。牵头制定并印发《基本住房保障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系统厘清市与县(市、区)在住房保障领域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方案明确划分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市、县两级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及市级补助机制,为住房保障领域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支出责任提供了制度依据,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可持续化发展。
文字:张艺轩
审核:王丹宁
审定:王 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