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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6-02-09 10:22

各县 (市、区)财政局,经开区财税分局、新区财税服务中心,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6】2号).pdf


延安市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