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机构 / 局属单位 / 正文

延安市政府债务中心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承担政府债务统计、绩效评价、预警监控等基础性工作;参与编制政府债务限额计划;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指导、项目论证、项目库建设和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拟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办法;承担市级投资基金管理相关服务工作;参与拟定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工作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承担市级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参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承担财政周转金和使用费的回收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下设科室:政秘科 债务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 基金科 国有金融资本科

领导信息

主   任:刘延胜

副主任:史小强  焦   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911-709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