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机构 / 内设机构 / 正文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

机构职能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与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市财政应急保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生态地质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领导信息

科长:寇雄飞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楼

联系电话

0911-70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