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专项资金的建议》(第1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市财政多次赴财政部、财政厅汇报我市财政运行困难,近两年共争取中省专项资金316.38亿元。
目前,中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省资金”)严格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由发改及牵头部门对项目可行性、合规性及资金需求进行前置审核,经逐级上报(县→市→省→国家)后纳入申报计划;项目获批后,由财政部门按进度拨付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全链条监管。同时,市财政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出台《延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延政发〔2019〕15号),建立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清理整合力度,严格落实“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原则。二是在项目管理方面,实行“1+5”体系,即以《延安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为核心,配套《延安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办法》《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预算动态监管办法》《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等五项制度,全面覆盖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建设成本动态监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等关键环节,确保专项资金分配有据、使用规范、监管闭环。
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配合各部门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全力做好资金争取工作,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出宝贵意见。
延安市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雪琦 0911-709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