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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延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28 16:35
类别:A
延安市财政局
签发人:郑丽
延财办函〔2025〕23号

王瑞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市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第1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待遇执行情况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全省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18号)文件,环卫工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单位要按政策规定缴纳单位应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要按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结合市人社局、财政局、城管局《关于全省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延人社发〔2013〕118号)文件,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县区环卫工人补助由县财政负担。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40%,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60%。鉴于市区同处一城,环卫工作主要由宝塔区承担的实际,其社会保险补助按市、区各半的原则分担。

“关心关爱环卫工人”成为市人大代表们最为关注的项目,2024年延安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免费为全市13个县(市、区)城区一线环卫工人提供常态化免费早餐服务,不断提升环卫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环卫工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调整工资标准的权限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文件,明确了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目前,我市二类区(2050元/月)分别为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三类区(1950元/月)分别为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市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经与人社部门对接,最低工资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并发布,各地市无自主调整权限。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环卫工人享受的各项待遇政策,提高环卫工人的生活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延安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秀峰 0911-70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