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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延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19:38
类别:A
延安市财政局
签发人:郑丽
延财办函〔2024〕17号

任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建立推广社区食堂的建议》(第1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以居民小区为依托,逐步建立推广社区食堂,对推动全市开展老年助餐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保障,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城镇日间照料中心137家,农村互助幸福院1450个,养老机构39家,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兜底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建成,不仅能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服务,还提供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服务,满足了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2023年至今,累计下达资金3928万元,支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还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补贴16个试点村社幸福家园80万元,持续推动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不断完善。

一是关于您提出的鼓励积极盘活闲置的国有事业单位房产等资源,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食堂建设的建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国有用房应优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需求,经梳理,目前市级也面临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后期,市级将按相关规定鼓励引导县(市、区)大力优化整合社区配套建设用房等公共空间,加快社区周边集体房屋、商业设施等出租转让,积极推进社会存量资源改造利用,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二是关于您提出的出台建设、特定人员就餐、运营的补贴机制及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减免等政策的建议。近期,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陕民发〔2024〕34 号),明确有条件的市(区)可在开展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发放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还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为此,我们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转发了文件,计划下达省级资金379万元,支持我市城镇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同时为高龄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充分调研、全面评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做好老年助餐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关注社区食堂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争取,持续提升民生福祉。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璐 0911-709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