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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延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09:41
类别:A
延安市财政局
签发人:郑丽
延财办函〔2024〕32号

张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厘清新区税收边界的问题》(第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为支持延安新区建设发展,市政府印发《延安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意见》(延政发〔2018〕18号),建立了延安新区独立财政运行机制,并明确新区税收范围:即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实现的税费,除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属于中省市分享外,其余全部为新区收入。2019年,为推进新区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确保新区财政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新区诉求,市财政局召集市税务局、宝塔区财政局、新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多次协调、座谈、论证,对新区范围内存量管户(企业)进行划分,核定569户纳税户为新区纳税名单,并要求抓紧办理收入入库级次调整手续。2020年,为进一步完善新区税收征管机制,市财政局充分调研开发区辖区内企业纳税情况,经了解,包括新区在内的各开发区均未设立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其中仅新区税源管理机构就涉及宝塔区税务局二分局、凤凰分局、桥沟分局、枣园所等四个征管机构,税源分散管理、机构管理职责交叉的现状较为突出,为有效解决外来报验户无人界定纳税地、宝塔区和开发区争抢税源等诸多问题,经与新区管委会沟通,确定由市税务局指定桥沟税务分局作为新区税收的事务专管机构,负责新区辖区内税收收入征管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了新区财税体制的顺利进行。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88户注册地在新区但纳税未在新区的企业,经了解,此类企业全部为原注册地在宝塔区后变更为新区,考虑到市财政已从税费分享、管户划分以及征管机构的确定等多方面解决新区税收征管问题,建议新区管委会积极对接税务部门和企业,做好相关税费征管工作,市财政局也将持续根据新区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好督促配合工作。另外,为确保新区辖区内相关税费应收尽收,新区管委会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与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税源信息平台,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收入监控,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夯实税源管理。建立税源稽查小组,定期深入辖区内企业开展检查,对发现有漏征漏管的及时更正处理,堵塞征管漏洞。三是注重税源培养,促进经济发展。聚焦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布局和高质量发展举措,围绕开源节流促发展的思路,加快构建产业发展体系,做大做优特色优势财源,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挖掘新兴税源,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税收多的大项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向阳 0911-709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