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业灌区建设的建议》(第1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灌区是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加快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和改造,可以更好地发挥灌区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中的‘压舱石’作用。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包括农业灌区建设在内的各项水利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及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精神,建立了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对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2021年以来,累计下达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贴资金733万元,市级每年配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贴资金200万元;二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申报各类水利建设项目,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扶持,2021年以来,累计争取中省水利专项资金40.04亿元;三是指导县(市、区)结合地区实际,将灌区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机结合,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力情况,按照每亩50元、40元、30元的标准,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分档补助,2024年已下达中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24亿元。
建议市水务局应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工作,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扶持,另一方面要指导县(市、区)水务局积极对接本级农业农村局,在统筹安排衔接资金过程时,结合地区实际,将灌区建设项目一并予以考虑,推动提高灌区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鑫 0911-709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