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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延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1:32
类别:A
延安市财政局
签发人:郑丽
延财办函〔2024〕38 号

乔宏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第 1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精神,农业、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其中: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根据《通知》精神,市财政局积极组织预算单位依据市人社部门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编制相关支出预算,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后,按月拨付预算单位发放相关人员,2023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2家单位299人享受了相应补贴,市财政共计拨付补贴资金127.92万元,其中涉及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共4家: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8人14.05万元;市畜牧技术推广站16人5.64万元;市养蜂试验站10人4.58万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19人10.14万元。

关于“对应该发放津贴而未发放的单位和个人按政策予以兑现落实,并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问题,经与市人社局对接,该项补贴政策的兑现需经本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财政部门方可兑现,如确实存在未发放问题,建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与本级人社部门对接,按照相关规定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予以兑现。涉及市本级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根据人社部门审核情况,纳入预算及时兑付。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鑫 0911-70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