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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延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1:34
类别:A
延安市财政局
签发人:郑丽
延财办函〔2024〕39号

宋福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盐碱地综合治理和修复利用的建议》(第 1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是耕地保护和改良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盐碱地综合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加强现有盐碱耕地改造提升,有效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好盐碱地特色农业大文章。为更好地落实好总书记指示精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努力支持我市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稳步开展。一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包括盐碱地综合利用在内的农田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2023年累计向上争取各类农业专项资金13.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0.4亿元、省级资金3.1亿元。二是将盐碱地综合利用纳入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相关县(市、区)统筹谋划,积极开展盐碱地治理和修复等工作。

您所提关于对从事盐碱地修复利用企业,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事项,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政策,市级政府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严格落实中省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盐碱地修复利用工作。关于将盐碱地综合治理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基建、水土保持等财政专项预算,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盐碱地综合治理符合现有各类农业、林业、水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建议统筹用好现有各项扶持政策,根据中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提前进行项目储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向上争取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同时,结合县级可统筹资金规模和盐碱地实际状况,分区分类开展盐碱地综合治理和修复工作,有效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鑫 0911-70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