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财办〔2017〕23号
各县区财政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展示财政良好形象、辅助领导决策部署、沟通交流工作经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市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网络信息公开中保持了较好成绩。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强化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信息宣传意识,夯实责任,提高信息宣传稿件报送的积极性、时效性和质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文字能力出色、熟悉情况的人员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及时报送高效、优质、全面的财政宣传信息。
二、突出报送重点,切实提升信息宣传工作绩效
(一)财政改革任务及重大项目宣传。要重点围绕中、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山水林田湖项目、PPP项目、涉农资金整合、预算绩效评价等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的推进情况;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由财政部门牵头或配合完成的深化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要加强信息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各项重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财政基本信息宣传。积极报送本县区、单位、科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等对我市财政工作有重要借鉴价值的各类信息。要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税法规、民生等政策宣传,力争让广大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掌握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和民生财政政策。对于财政文化建设、干部作风建设、财政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内容,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和推广财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和工作亮点,树立财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严格报送要求,确保信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严格按照报送指标,切实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局各科室报送稿件不少于10篇/年,局属各单位报送数量不少于5篇/年,涉及深改任务的科室、单位须于每月15日前向局政秘科报送一篇改革任务信息。县区要按照每月不少于2篇的任务及时上报信息。鼓励多报,要均衡进度,即编即报,不能时断时续,突击完成任务。
(二)注重信息宣传稿件报送的及时性。要充分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具备敏锐、强烈的信息意识。重要信息须当日报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传递、快速上报。一般类新闻信息可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凡需总结报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必须在工作或活动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专题报局政秘科。
(三)提高信息宣传稿件的质量水平。要坚持“新、准、精、深”的要求,突出重点,不断提高信息宣传稿件质量。对于简报类的信息要求文字精炼、数据齐全、紧跟重点、反映及时。经验总结类信息要求既报成绩和经验,也要反映问题和难点,并提出有助决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方法。政策宣传类信息稿件可形式多样,可图文并茂,以原创为主。
(四)严格信息审核把关,明确报送程序。市直财政系统报送信息须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由分管领导签发同意后上传或报送。县区财政局信息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上传或报送。对发布的文件、信息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中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落实保密审查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工作量化考核评比
为切实做好财政信息报送工作,市财政局政秘科将对各县区及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市直财政系统信息考评按照《延安市财政局综合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延财党〔2017〕6号)文件执行,未完成报送任务的科室、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按具体情况扣减相应分数;完成情况好,信息质量高,被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财政部以及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单位和媒体采用的信息将按照规定进行加分。
延安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