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财办农〔2019〕12号
各县区财政局,局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省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预决算公开等要求,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切实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现就全面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强化问题思维和问题导向,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作。
二、公开范围
(一)全口径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政策。包括上级和本级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二)全口径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市县区财政扶贫资金公开,遵循全口径管理要求,公开范围为纳入市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资金。市级公开中省市层面资金97项,其中中央42项、省级37项、市级18项(资金项目详见延财办农〔2018〕158号文件附件)。县区既要公开上述中省市97项安排到县区的资金,还要公开县级安排的纳入县级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资金项目发生变化时,市县区都要按变化情况及时落实公开要求。
(三)涉农整合资金方案。包括年初整合方案、年中调整方案和年末补充方案。
三、公开内容
市县区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内容包括资金名称、总量、来源(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分配结果、用途、使用单位、下达资金文号和下达时间等内容,并要把资金下达文件全部列入主动公开的事项范围。市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政策和涉农整合资金方案实行全文公开。
四、公开方式
市县区财政公开财政扶贫资金信息时,要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把本级财政网站作为主体平台,同时将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网站相关公开栏目公开。为便于公众从网站查找扶贫资金信息公开情况,市县区财政网站可单独设置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栏目,专门公开财政扶贫资金信息。
五、公开时限
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属主动公开信息,公开要落实常态化要求,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同时当年产生的信息当年要完成公开。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2018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市县区财政要在2019年2月15日前全部公开完毕,并反映在上报的2018年度预决算公开数据汇总情况报告中。2019年起,全面及时落实公开要求。
六、公开形式
财政扶贫资金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开,上级已公开的政策信息可全文转载。本级信息公开时需对原始信息进行加工,使原始的文件信息符合公开体例要求,不得直接将原始的文件信息拿来公开。其中公开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政策和涉农整合资金方案信息前,要按照文件标题、发文字号、主送单位、正文内容、文件制作单位、成文时间这一顺序,先对原始信息进行加工,然后公开。公开全口径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前,要按照公开内容对相关原始信息进行加工完善。公开版式可参照该意见附件制作。
七、公开要求
(一)完善制度措施。各县区财政要制定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公开要求。市财政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完善措施,夯实公开责任,加强对县区对口业务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工作及时、完整、规范,并不断提升公开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增强公开实效。市县区财政在做好法定媒介公开的同时,要强化在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的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覆盖面和到达率。要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建立投诉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和严肃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认真核实和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三)强化监督问责。财政扶贫资金信息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预决算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区财政要将其纳入预决算公开检查范围,督促各相关方面严格落实公开责任,对不履行公开责任、不主动公开或不在时限内予以公开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县区财政还要强化对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把中省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县区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网站、网址,请于2019年2月13日前报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案。
附件:1.延安市财政局关于xxxx年xx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doc
2.xx县财政局关于xxxx年xx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doc
延安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