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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延财办〔2024〕7号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鼎源(集团)公司:

为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全面提升财政工作公信度和影响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开回应质效

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宣传、答疑解惑、化解矛盾,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深化重点信息公开。要按照《延安市财政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附件1),认真做好本科室、单位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在公文正式印发后需将电子稿PDF上传至对应栏目;非公文类信息公开,需填写《延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2),按照程序审批后,上传至对应栏目,未履行相关要求的,将一律不予通过。

(二)规范信息报送格式。加强对财政要闻、县区动态栏目的信息报送格式的把关审核。信息标题:应紧扣内容主题,以陈述句表达,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信息内容:字数不少于400字;文中出现的单位、地名等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以“年、月、日”表达,不用“今天”“昨天”“明天”等字样;数字表述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文中计量单位应统一格式,用中文表示;注意对用词、语气做必要修改,如将“我部门”“我局”“我中心”改为“**局”“**中心”等;信息配图:尺寸比例统一为16:9或4:3,画面主题突出、画面清晰、照片真实,配图上传前要严格审核领导座次、人物表情、动作神态,注意把关细节和特写;信息时限:简讯类信息原则上在当天发布,最迟不超过2天。

(三)强化政策解读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注重运用文字访谈、图片图表、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度、知晓率。规范性文件公开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与原政策文件相互关联。全力推进决策预公开,决策依据、决策草案,意见渠道、汇总、采纳意见及理由等信息应于政策文件成文日期的7到10个工作日内在决策预公开专栏发布。

(四)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落实受理、登记、分办、办理、答复、归档等依申请公开工作闭环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属于公开范围的,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附件3)要求进行答复,不属于公开范围或者信息不存在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答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特殊原因2个工作日内须予以答复。

(五)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密切关注、及时收集和回应群众企业关切问题,不断优化政民互动渠道,突出高效答复,局长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的信息,答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无特殊原因1个工作日内须予以答复。

二、健全信息发布机制

(一)严格文件公开审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机制,拟制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主动公开的,要落实登记制度,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或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严格分级审核把关。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做到层层把关、消除隐患、堵住漏洞。

1.一审一校。由科室拟稿人员负责,把好信息的文字关和事实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错误,确保信息主题明确、文字流畅、结构合理,表达意思完整。

2.二审二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在全面审核信息内容的基础上,对信息的法律政策、保密安全进行审核。

3.三审三校。由科室分管领导负责,把好信息的政治关,对信息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信息履行审批程序后,信息主体及时向局政秘科备案,上传至延安市财政局网站相应栏目。局政秘科负责信息的最终发布,发布前重点对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审,发现有误的信息一律退回、不予通过。信息中心按照工作需要,依据延安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信息,负责“延安财政”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编辑工作,在中心内部实行“两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对不按规定审核或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延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组长为局党组书记、局长郑丽,副组长为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成员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秘科,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工作力量。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配备一名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发布公开内容,填写《延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备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与电子文档一并于8月22日前报到局政秘科(电子邮箱:1178938635@qq.com;联系人:张磊;电话:7091027)。

(三)强化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流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强化结果运用。局政秘科要对在信息审核中发现以及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反馈各科室单位发布信息存在错敏字的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对错敏字季度累计2次以上(含2次)的情况进行通报,对错敏字年度累计5次以上(含5次)的情况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科室单位信息工作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对公开制度落实不严格、信息应公开未公开、栏目信息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预警通报,督促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推进落实不力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延安市财政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xls

          2.延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审批表.xls

          3.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2022年版).docx

          4.延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备案表.doc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